水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止。每月水费违约金按以下规定计算:当月抄表日至次月31日内不收违约金;超过缴纳日期,按应交纳水费总额每日加收0.5%的违约金,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所欠水费本金。
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授牌成立,由原温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、温州大江南发展有限公司、温州市煤气总公司和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等28家法人单位重组而成,是温州市首批...